秦廷柱
民国9年(1920)肄业于桂山中学,后随父赴粤考入广东讲武堂学生班。毕业后任见习排长。因年轻气盛,受排挤被遣散回桂。民国13年(1924)加入桂系部队,先后任中尉副官、营副、营长、中校团副。民国23年(1934)任桂林区民团指挥部常备大队大队长,随指挥官陈恩元到全州、灌阳、资源、龙胜等县堵截中国工农红军。后任灌阳县县长、南岳游击干部训练班队副、武鸣、玉林等团管区司令。民国29年(1940)降任军区副员,不久离职回乡经商。民国33年(1944)8月,任灵川县县长。在中共抗日统战政策的感召下,同意以“桂师暑期抗日宣传队”为基础,建立“灵川战时青年政治工作队”,任命吴腾芳为队长,全昭毅、陈钜为副队长。民国34年春,秦廷柱以县政府名义任吴腾芳为东区办事处副主任,任阳雄飞、阳至冠为北障、南藩两乡办事处正副主任。民国35年(1946)4月,秦廷柱获国民党总统府颁给“胜利勋章”1枚。民国34年(1945)冬,秦廷柱被陈恩元调任广西第八区少将保安副司令,秦知其为“明升暗控”阴谋而不肯上任;后经吴腾芳劝说,方始就职。民国36年(1947)秋,他在陈恩元指挥下,镇压了全县、灌阳、龙胜等县的人民武装起义,获广西省政府记大功奖励。后任广西省政府咨议。民国37年(1948)冬,任命他为宜山专区专员,未就。1949年10月,桂北人民解放总队总队长吴腾芳约见他后,他将私存武器及军用地图等悉数交给游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