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琴
李玉琴(1928年7月15日—2001年4月24日),祖籍山东,生于长春市一户普通人家,1942年考入伪满新京南岭女子优级学校。第二年,年仅15岁的李玉琴被选入伪满洲国的“皇宫”中,并被伪满洲国“皇帝”溥仪“封”为“福贵人”,这是溥仪的第四位妻子。
李玉琴出身贫苦,入宫以后,常常被人看不起。溥仪为了控制她,首先订出了让她永远不能翻身的21条,主要内容是:必须无条件地遵守清王朝的祖制;一切言行都要顺从溥仪,即使和父母通信也要先得到批准;必须忠实地伺候溥仪一辈子,思想上偶然起了不该起的念头,也要立即请罪;不许回家和亲人见面,不许私蓄一分钱,不许打听外事,不许愁眉苦脸等等。溥仪让她亲手抄写“笔据”,在佛前立誓后焚烧,让她终生为自己承担义务。溥仪高兴时就让李玉琴唱歌给他听,或是做体操给他看,不高兴时就申斥她,用笤帚打她,发完脾气还要捧出“21条”不许愁眉苦脸,强迫她破涕为笑。
李玉琴因为是贫农出身,虽然在同德殿里逐渐变得满足、娇懒,但她在思想感情上和那些贵族是不一样的,在新社会的影响和政府的帮助下,她明白了许多道理。她参加了扫盲班,以后又回到了东北,参加了工作,并于1957年和溥仪离了婚。当时的溥仪正在抚顺接受改造。
晚年的李玉琴生活幸福,作为两级政协委员,她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各项社会活动,撰写不少提案。其间,她出任物价检查员,义务为社会服务,为国家希望工程、长春体育馆建设工程以及长江水灾灾民捐款,还把保存多年的珍贵宫廷文物捐献给伪满皇宫博物院,为公益事业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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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超群(1906年—1967年) 安徽省阜南县人。1929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5年授衔少将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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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锦斋(1901年2月4日—1928年9月8日),湖南桑植人,湘鄂边革命武装创建人。1919年参加贺龙部队,曾任营长、团长,国民革命军第九军第一师团、旅长,第二十军第一师师长。928年9月在战斗中壮烈牺牲,年仅2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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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蓉,女,1928年3月11日出生于天津宝坻区,中国评剧、小品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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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四宝,又名吴世宝、吴云甫,是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上海著名黑社会人物。1939年,吴四宝参加伪76号特工总部,从事暗杀、贩毒、绑架、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1942年被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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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清芳(1879年11月16日——1915年9月),台湾屏东市人,著名抗日英雄,西来庵事件领导人。光绪五年(公元一八七九年)出生在台湾屏东市,后来跟父母迁居于台南厅长治二圆里后乡庄(今高雄县路竹乡下寮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