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甲
祖甲,生卒年不详,亦称且甲、帝甲,子姓,名载,商王武丁之子,商王祖庚之弟,商朝第二十五任君主,祖庚死后即位,《今本竹书纪年》称他在位三十三年,曾征伐西戎,他在位早期尚能照顾一般民众,商朝中兴。祖甲死后由其子廪辛即位。
商代鼎盛时期,高宗武丁偏爱幼子祖甲,打算废太子祖庚而改立祖甲。祖甲认为这是违礼之举,不可强行废立,否则就可能重演“九世之乱”的局面,因此他效法武丁当年之举,离开王都,到平民中生活。武丁死后,由太子祖庚继承王位。这使祖庚非常感动,便立祖甲为王位继承人,祖庚即位7年左右病死,祖甲这才回到王都继承王位。
祭祀:为了报效祖先功德,商人盛行祭祀,但所祭对象和顺序都很零乱,没有一定的规矩。祖甲即位后,创造了“周祭”之法,具体方法是:从每年第一旬甲日开始,按照商王及其法定配偶世次、庙号的天干顺序,用羽、彡、三种主要祭法遍祀一周。周祭以旬为单位,每旬十日,都依王、妣庙号的天干为序,致祭之日的天干必须与庙号一致。如:第一旬甲日祭上甲、乙日祭报乙、丙日祭报丙,直至癸日祭示癸;第二旬乙日祭太乙(汤)、丁日祭太丁;第三旬甲日祭太甲、丙日祭外丙。如此逐旬祭祀,一直祭到祖甲之兄祖庚。用一种祭祀法遍祭上甲到祖庚的先工先王,需要九旬。祭毕,再分别用另两种祭法遍祀,直到全部祭遍为止。周祭之法,使殷人的祭祀系统更为严密规范,因此盛行于商代后半期,并逐渐达到最高峰。祖甲创立的周祭之法是祖先崇拜和宗教制度的最好体现。在上古文明中,各大民族都有自己的祭祀体系,周祭之法和古巴比伦、古埃及的祭祀法各不相同,是中国古代特有的祭祀系统。
征伐西戎:商朝君王祖甲执政后期,蚕丛氏部落不屈服商朝人的控制,领导部族奋起反抗,结果弱不胜强,战死岷山,族人四处逃散,他们的一支,“从茂汶盆地的东面翻过与岷山相连的玉垒山脉进入四川盆地的西北沿”,志在伺机重新抗争。
-
卞随,古代隐士。相传商汤将讨伐夏桀,曾和卞随商量,卞随拒不回答。汤战胜夏桀后,要让天下给卞随,卞随认为受到污辱,自投稠水而死。卞随的后裔就以先祖名字为姓氏,称卞氏、随氏。
-
前任君王太庚之子,小甲之弟、太戊之兄。继小甲之后为国君。据甲骨文周祭卜辞,断定他定都于亳。雍己在位时荒废政事,导致商朝逐渐衰落,诸侯不来朝。雍己死后,其弟太戊即位。《太平御览》引《史记》、今本《竹书纪
-
叔齐(生卒年不详),商末孤竹国(今河北卢龙西)君第三子,名致。孤竹君立叔齐为继承人。孤竹君死后,叔齐让位于伯夷。伯夷不受,兄弟相偕去周,投奔西伯(即周文王)。
-
外丙(前1642年~前1584年),商朝第二任天子,子姓,名胜,一作卜丙,商朝开国君主汤之子,汤的太子太丁因早死,乃立太丁弟外丙为太子,汤病死后继位,是为外丙元年,伊尹摄政。外丙即位后三年卒,享年58岁,传位其弟
-
恶来:一作“恶来革”,商纣王的大臣,飞廉(又作蜚廉)之子,以勇力而闻名。武王伐纣之时,他被周武王处死。飞廉和恶来是春秋战国时期秦国君主的祖先,秦始皇的第35世祖,秦国第一代国君秦非子的五世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