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性开放的四大特征
唐朝曾出过一批传奇小说,不少是男欢女爱的“八卦”故事。令人饶有风趣的是,唐代文人居然将“牛郎织女”也娱乐八卦过一回:让织女丢下牛郎,跑到人间与情郎幽会。那情郎问织女:牛郎知道你独自下凡吗?织女却说:管他何事?这则八卦,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时唐人的性开放观念。大概是受李唐北方胡人血统的影响,唐朝应该是中国古代性观念最开放的朝代,所谓的“脏唐”之说亦寓意唐朝不拘纲常礼法、无视人伦道德的空前“性自由”。纵观唐朝的“性开放”,大致可归纳成“四大特征”:
特征之一:皇室乱伦失德
李唐皇室始终秽事不绝。唐太宗李世民登上皇位后,便将亡弟李元吉之妻霸为己有,让弟媳妇成为自己的杨妃。之后,李渊从父兄子、卢江王李瑗谋反,李世民将其诛杀后,又将其妻纳入后宫陪侍左右。唐高中李治则在当太子时便与李世民的才人“武媚”(即武则天)关系暧昧,继大位后便让自己的庶母 出任“第一夫人”。唐玄宗李隆基则夺儿媳妇杨玉环为自己的贵妃,宫中礼数实同皇后,可谓“公媳恩爱”。又有武则天、太平公主,韦后、安乐公主,两对母女公然包养男宠、淫乱宫闱;高阳公主则与辩机和尚私通,并赠侍女二人给丈夫,似乎像是一种“性”交换。
特征之二:狎妓淫乐成风
皇室如此丑态百出,就难免上行下效,致使唐代朝野上下狎妓淫乐之风盛行,“犹自笙歌彻晓闻”。唐代是古代妓业的繁荣期,并形成教坊妓制度,宫妓盛行不衰。唐太宗之初宫女是三千人,至唐玄宗时却有“先帝侍女八千人”、“后宫佳丽三千人”之说。玄宗时长安内外共容纳在册教坊妓一万一千四百零九人。其中以宜春院的宫妓级别最高,因为她们常为皇帝表演,被称作“内人”。在唐代无论是官府迎来送往、宴宾典礼,还是官员们聚会吟诗、游山玩水,都少不了以妓乐助兴,于是官妓迅速崛起。北宋张瑞义《贵耳集》说:“唐人尚文好狎”。官妓隶属于各级官府,又称“官使妇人”、“官使女子”等,至中唐时已普及到州、府、郡乃至县级衙门。官僚贵族们还普遍蓄养家妓。白居易的“黄金不惜买蛾眉,拣得如花三四枝”,便是对唐代这一世风的真实写照。朝廷还依据官员品级对蓄养家妓规模作过规定。中宗曾令:“三品已上,听有女乐一部;五品已上,女乐不过三人。”唐玄宗则下诏:“五品已上正员清官、诸道节度使及太守等。并听当家畜丝竹,以展欢娱。”如此荒唐之诏,便使官吏们可以堂而皇之地蓄妓淫乐。唐代的市妓也不甘落后,规模十分可观。当年长安的平康坊,曾有“风流薮泽”的艳称。唐代的官吏、文人、学子大都不拘泥于礼法,经常出没于妓馆青楼,还常用艳诗新词来描绘自己狎妓的风流韵事。连许多大名鼎鼎的文人墨客也是那烟花柳巷之常客。
特征之三:性自由度空前
唐人对女子婚前贞操并不看重,失身而又另嫁也视为常事。婚前性行为、婚外恋较为普遍。如当时的才女晁采与邻生文茂时常以诗通情,并乘机欢合,晁母得知后并不过分谴责,而是叹曰:“才子佳人,自应有此。”于是便为他们完婚。女子与情人私奔之事也时有发生,如台州女子肖惟香与进士王玄宴相恋,私奔琅琊,住在旅舍中。唐人对婚外性行为并不认为是奇耻大辱,反而当作风流韵事。维扬大商人之妻孟氏在家中吟诗,一少年入门而言:浮生如寄,年少几何,岂如偷顷刻之欢。于是孟氏就和他私合。长山赵玉之女一日独游林薮,见一锦衣军官十分英武,便说:我若得此夫,死亦无恨。军官说:暂为夫可乎?赵氏说:暂为夫亦怀君恩。于是二人在林中欢合而别。据文献记载,唐代男女在结婚前还可以试婚,试婚时要签一份协议。
特征之四:女性不重贞节
唐代是一个妇德严重失范的朝代,女性亦可不守贞操,不重贞节。女子离婚或丧夫后再嫁,是唐代的普遍现象,不受社会舆论谴责。据《新唐书·公主传》载,唐代公主再嫁的达二十三人:计有高祖女四,太宗女六,中宗女二,睿宗女二,元宗女八,肃宗女一。其中三次嫁人的有四人。官僚贵族女儿改嫁的也很多,庶民的妻子,夫死后亦可改嫁。有的甚至提出离婚,还有夫妻不合协议离婚的。门第显赫的仕宦之家也不忌讳娶再醮之女。宰相宋璟之子娶了寡妇薛氏。严挺之的妻子离婚后嫁给刺史王琰,后来王犯 罪,严还救了他。韦济之妻李氏夫死以后,主动投奔王缙,王纳为妻室。韩愈的女儿先嫁其门人李汉,离婚后又嫁樊仲懿,可见读书人家也不禁止女儿再嫁。
特征之一:皇室乱伦失德
李唐皇室始终秽事不绝。唐太宗李世民登上皇位后,便将亡弟李元吉之妻霸为己有,让弟媳妇成为自己的杨妃。之后,李渊从父兄子、卢江王李瑗谋反,李世民将其诛杀后,又将其妻纳入后宫陪侍左右。唐高中李治则在当太子时便与李世民的才人“武媚”(即武则天)关系暧昧,继大位后便让自己的庶母 出任“第一夫人”。唐玄宗李隆基则夺儿媳妇杨玉环为自己的贵妃,宫中礼数实同皇后,可谓“公媳恩爱”。又有武则天、太平公主,韦后、安乐公主,两对母女公然包养男宠、淫乱宫闱;高阳公主则与辩机和尚私通,并赠侍女二人给丈夫,似乎像是一种“性”交换。
特征之二:狎妓淫乐成风
皇室如此丑态百出,就难免上行下效,致使唐代朝野上下狎妓淫乐之风盛行,“犹自笙歌彻晓闻”。唐代是古代妓业的繁荣期,并形成教坊妓制度,宫妓盛行不衰。唐太宗之初宫女是三千人,至唐玄宗时却有“先帝侍女八千人”、“后宫佳丽三千人”之说。玄宗时长安内外共容纳在册教坊妓一万一千四百零九人。其中以宜春院的宫妓级别最高,因为她们常为皇帝表演,被称作“内人”。在唐代无论是官府迎来送往、宴宾典礼,还是官员们聚会吟诗、游山玩水,都少不了以妓乐助兴,于是官妓迅速崛起。北宋张瑞义《贵耳集》说:“唐人尚文好狎”。官妓隶属于各级官府,又称“官使妇人”、“官使女子”等,至中唐时已普及到州、府、郡乃至县级衙门。官僚贵族们还普遍蓄养家妓。白居易的“黄金不惜买蛾眉,拣得如花三四枝”,便是对唐代这一世风的真实写照。朝廷还依据官员品级对蓄养家妓规模作过规定。中宗曾令:“三品已上,听有女乐一部;五品已上,女乐不过三人。”唐玄宗则下诏:“五品已上正员清官、诸道节度使及太守等。并听当家畜丝竹,以展欢娱。”如此荒唐之诏,便使官吏们可以堂而皇之地蓄妓淫乐。唐代的市妓也不甘落后,规模十分可观。当年长安的平康坊,曾有“风流薮泽”的艳称。唐代的官吏、文人、学子大都不拘泥于礼法,经常出没于妓馆青楼,还常用艳诗新词来描绘自己狎妓的风流韵事。连许多大名鼎鼎的文人墨客也是那烟花柳巷之常客。
特征之三:性自由度空前
唐人对女子婚前贞操并不看重,失身而又另嫁也视为常事。婚前性行为、婚外恋较为普遍。如当时的才女晁采与邻生文茂时常以诗通情,并乘机欢合,晁母得知后并不过分谴责,而是叹曰:“才子佳人,自应有此。”于是便为他们完婚。女子与情人私奔之事也时有发生,如台州女子肖惟香与进士王玄宴相恋,私奔琅琊,住在旅舍中。唐人对婚外性行为并不认为是奇耻大辱,反而当作风流韵事。维扬大商人之妻孟氏在家中吟诗,一少年入门而言:浮生如寄,年少几何,岂如偷顷刻之欢。于是孟氏就和他私合。长山赵玉之女一日独游林薮,见一锦衣军官十分英武,便说:我若得此夫,死亦无恨。军官说:暂为夫可乎?赵氏说:暂为夫亦怀君恩。于是二人在林中欢合而别。据文献记载,唐代男女在结婚前还可以试婚,试婚时要签一份协议。
特征之四:女性不重贞节
唐代是一个妇德严重失范的朝代,女性亦可不守贞操,不重贞节。女子离婚或丧夫后再嫁,是唐代的普遍现象,不受社会舆论谴责。据《新唐书·公主传》载,唐代公主再嫁的达二十三人:计有高祖女四,太宗女六,中宗女二,睿宗女二,元宗女八,肃宗女一。其中三次嫁人的有四人。官僚贵族女儿改嫁的也很多,庶民的妻子,夫死后亦可改嫁。有的甚至提出离婚,还有夫妻不合协议离婚的。门第显赫的仕宦之家也不忌讳娶再醮之女。宰相宋璟之子娶了寡妇薛氏。严挺之的妻子离婚后嫁给刺史王琰,后来王犯 罪,严还救了他。韦济之妻李氏夫死以后,主动投奔王缙,王纳为妻室。韩愈的女儿先嫁其门人李汉,离婚后又嫁樊仲懿,可见读书人家也不禁止女儿再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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