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蒲宗盂传》原文及翻译
时三司新置提举账司官,禄丰地要,人人欲得之。帝命与宗孟,命察访荆湖两路,奏罢辰、沅役钱及湖南丁赋,远人赖之。吕惠卿制手实法①,然犹许灾伤五分以上不预。宗孟言:“民以手实上其家之物产而官为注籍,以正百年无用不明之版图而均齐其力役,天下良法也,然灾伤五分不预焉。臣以为使民自供,初无所扰,何待丰岁?愿诏有司,勿以丰凶弛张其法。”从之,民于是益病矣。
俄同修起居注、直舍人院、知制诰,帝又称其有史才,命同修两朝国史,为翰林学士兼侍读。旧刺,学士唯服金带,宗孟入谢,帝曰:“学士职清地近,非他官比,而官仪未宠。”乃加佩鱼,遂著为令。枢密都承旨②张诚一预书局事,颇肆横,抉中旨以胁同列。宗孟持其语质帝前、皆非是,因叩头白其奸。帝察其不阿,欲大用,拜尚书左丞。
帝尝语辅臣,有无人才之双,宗孟率尔对日:“人才半为司马光邪说所坏。”帝不语,直视久之,日:“蒲宗孟乃不取司马光邪!未论别事,只辞枢密一节,朕自即住以来,唯见此一人;他人,则虽迫之使去,亦不肯矣。”宗孟惭惧,至无以为容。仅一岁,御史论其荒于酒色及缮培府舍过制,罢知汝州。逾年,加资政殿学士,徒毫、杭,郓三州。
郓介梁山泺,素多盗,宗孟痛治之。虽小偷微罪亦断其足筋盗虽为衰止而所杀亦不可胜计矣。方徒河中,御史以惨酷劾,夺职知虢州。明年,复知河中,还其职。帅永兴,移大名。宋孟厌苦易地,颇默默不乐,复求河中。卒,年六十六。
(节选自《宋史·蒲宗盂传》)
注释:①手实法:唐安对令民户自报田亩数,据以征收赋税,叫手实法。亦称“首实法”。宋神宗时,吕惠卿等建议推行手实法。但因民户田产变化大而流弊很多,不久即废,②枢密都承旨:宋官名。掌管枢密院内部事务,检查枢密院主事以下官吏功过及其迁补等事。
译文:
蒲宗孟,字传正,阆州新井人。中进士第,调任夔州观察推官。治平年间,发生水灾地震,蒲宗孟上书,斥责大臣及宫禁。熙宁元年,改任著作佐郎。宋神宗看见他的名字,说:“是那个曾经上书谈水灾地震的人吗!”又召试学士院,任用他为馆阁校勘,晋升为集贤校理。
当时三司下面新设置了提举账司官,这个官职俸禄优厚,地位关键,很多人都想得到它。神宗诏令将这个位置给了蒲宗孟。皇上派他察访荆湖两路,他上奏免去了辰、沅二州的役钱以及湖南的丁赋,偏远之地的人都很信赖他。吕惠卿制定手实法,但仍然允许受灾损失过半的地区可以不实施手实法。宗孟说“:百姓自己申报其家中之财产多少,而官府为其登记注册,这样可以搞清楚长期以来混淆不清的地产,而达到平均百姓劳役的目的,是一个非常好的法令。但却又规定受灾损失过半的可以不参与手实法的实施。我认为让百姓自己申报物产,这开始对他们就比较优厚,无所扰乱,又何必等到丰收年月呢?“希望皇上诏令有关官员,不要凭借丰年或灾年兴废这手实法(无论丰年或是灾年都要大力施行手实法)。”皇上听从了他的意见,从此老百姓的负担就更加重了(生活更加困苦了)。
不久,同修起居注、直舍人院、知制诰。皇上又称赞他精通历史,很有史才,于是命他同修两朝国史,担任翰林学士兼侍读。按照过去的规定,学士在服饰上只佩金带,宗孟(为翰林学士后)入朝感谢皇上的恩典时,皇上说:“学士之职位清淡而接近皇位,非其他官职可以比拟,但宫廷礼仪官员却未多加注意(在服饰方面都没有搞得很好)。”于是准许他佩鱼袋,并以此为令。枢密都承旨张诚一参与书局之事,颇为骄横,常以皇上之旨令要挟、胁迫朝廷官员。蒲宗孟拿张诚一所传之旨令到皇上面前对质,结果都不是这样,乘机叩头(于皇帝前),陈述张诚一的罪状。皇上发觉蒲宗孟为人刚正不阿,想给以重用,即任命他为尚书左丞。
皇上曾经在与朝中大臣谈话时,曾发出国无人才之感叹,蒲宗孟不假思索地答道:“国家之人才多半被司马光之异端邪说影响坏了。”皇上沉默不语,紧盯着蒲宗孟,过了好久才说:“蒲宗孟却是没有受司马光的影响。不说别的,只就辞去枢密使之事而言,我从即位以来,还只看到他一个人这样做;至于其他的人,即使是强迫他调离,也不肯离开。”蒲宗孟听后,诚惶诚恐,觉得无地自容。仅仅过了一年,御史上书指责他沉溺于酒色以及建造府第超过了规定,即被罢知汝州。又过了一年,加升为资政殿学士,徙任亳、杭、郓三州。
郓州在梁山泺之间,向来都是盗贼出没之地。蒲宗孟到任后大加治理,就算犯 了小偷这样轻微的罪行,也要挑断他的脚筋,这样盗贼虽然逐渐减少了,而所杀的人却也多得不可胜数。当他刚迁任河中时,御史即弹劾他施行刑法过于残酷,因此他被罢知虢州。次年,仍知河中,恢复其职位。又徙任永兴、大名。蒲宗孟厌烦了频繁的易地调任,非常苦闷,因此请求再到河中任职。死时,终年六十六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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