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愈《唐正议大夫尚书左丞孔公墓志铭》原文及翻译
原文:
孔子之后三十八世,有孙曰戣,字君严,事唐为尚书左丞。年七十三,三上书去官。天子以为礼部尚书,禄之终身,而不敢烦以政。吏部侍郎韩愈常贤其能,谓曰:“公尚壮,上三留,奚去之果?”曰:“吾敢要君?吾年至,一宜去;吾为左丞,不能进退郎官,唯相之为,二宜去。”愈又曰:“古之老于乡者,将自佚,非自苦。闾井田宅具在,亲戚之不仕与倦而归者,不在东阡在北陌,可杖屦来往也。今异于是,公谁与居?且公虽贵而无留资,何恃而归?”曰:“吾负二宜去,尚奚顾子言?”愈叹曰:“公于是乎贤远于人!”明日,奏疏曰:“臣与孔戣同在南省,数与相见。戣为人守节清苦,论议正平。年七十,筋力耳目,未觉衰老,忧国忘家,用意至到。如戣辈在朝不过三数人,陛下不宜苟顺其求,不留自助也。”不报。明年,长庆四年正己未,公年七十四,告薨于家,赠兵部尚书。
公始以进士,佐三府官,至殿中侍御史,迁江州刺史、谏议大夫。事有害于正者,无所不言。加皇太子侍读,改给事中,言京兆尹阿纵罪人,诏夺京兆尹三月之俸。明年,拜右丞,改华州刺史。明州岁贡海虫、淡菜、蛤蚶可食之属,自海抵京师,道路水陆,递夫积功,岁为四十三万六千人。奏疏罢之。
十二年,自国子祭酒拜御史大夫、岭南节度等使。约以取足,境内诸州负钱至二百万,悉放不收。蕃舶之至泊步,有下碇之税,始至有阅货之燕,犀珠磊落,贿及仆隶,公皆罢之。绝海之商,有死于吾地者,官籍其货。满三月,无妻子之请者,尽没有之。公曰:“海道以年计往复,何月之拘?苟有验者,悉推与之,无算远近。”厚守宰俸而严其法。十五年,迁尚书吏部侍郎。公之北归,不载南物,奴婢之籍,不增一人。长庆元年,改右散骑常侍。二年,而为尚书左丞。
(韩愈《唐正议大夫尚书左丞孔公墓志铭》,有删节)
译文:
孔子之后第三十八世,有一个名戣的世孙,字君严,在朝任尚书左丞。在他七十三岁那年,曾经三次给皇帝上书要求辞官。皇帝任命他为礼部尚书,给予他终身享受俸禄的待遇,还不敢拿政务来麻烦他。吏部侍郎韩愈平时尊崇孔戣的才能,就对他说:“您的身体还很强壮,当今皇帝三次挽留您,您为什么坚决要辞官呢?”孔戣回答道:“我怎么敢向君主提出要求呢?我的年龄已经非常大了,这是我应当辞官的一个原因;我担任尚书左丞,不能进用或辞退郎官,只有宰相可以,这是我应当辞官的另一个原因。韩愈又问道:“古时候,那些老死于乡间的人,都是自求安逸,而非自求受苦。房屋、水井、田地都还在,那些不做官和厌倦官场生活回到故乡的亲友,不是住在东郊就在北郊,大家可以拄着拐杖穿上鞋子互相往来。 现在情况和前面所说的不一样,您和谁住在一起呢?况且您虽然身份显赫但没有留下资产,您回家后依靠什么生活呢?”孔公回答:“我自身有这两个应该离去的原因,为什么还要顾虑你说的话呢?”韩愈叹息道:“您在这方面远比一般人贤明!”第二天,韩愈就向皇帝上奏说:“臣下和孔戣同在南省任官,多次与他相见。孔戣为人守节清廉,议论公允。虽已七十,但体力耳目没有衰退,还在忘我地为国操心,用意极为周到。像孔戣这样的人,在当今的朝廷不过三四人,陛下不应苟且顺从他的请求,而应留下作为辅佐。”奏疏递上没有答复。第二年,长庆四年正月己未日,孔公七十四岁,在家中去世,朝廷追赠兵部尚书。
孔公当初以进士身份辅佐三公,官至殿中侍御史,又历任江州刺史、谏议大夫。只要是有损正义的事,孔公没有不说的。后来加封为太子恃读,改给事中,上书指出京兆尹包庇纵容罪犯 ,皇帝下诏削夺京兆尹三个月的俸禄。第二年,任尚书右丞,又该任华州刺史。当时明州每年都要进贡海虫、淡菜、蛤蚶等可以食用的海产品,从海边运到京城,要经过水路和陆路,卒役累计人工,每年要用四十三万六千人。孔公奏请皇上免除明州的进贡。
元和十二年,孔公从国子祭酒改任御史大夫、岭南节度使。他通过增加俸禄的方法来约束官员的贪取暴敛,境内各州拖欠的租税达二百万,全部免除。海外入境的船舶停靠码头时有下碇税,初到时有阅货宴,对他人所赠的犀角珠宝、仆从奴隶,孔公一概拒绝。横渡大海从事海上贸易的商人,有死在岭南的,官府登记其财货。满三个月,没有妻子儿女询问认领的,全部没收充公。孔公说:“海路一年只能往返一次,怎么能用月来限定呢?如果有凭证,应该全都归还给他们,不要计算日期多少。”孔公增加地方官员的俸禄,同时严格执法。元和十五年,孔公升为尚书吏部侍郎。孔公回到北方的时候,没有携带南方的特产,奴婢的户口(人数)也没有增加。长庆元年,改任散骑常侍。长庆二年,担任尚书左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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