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大略》全文注释翻译赏析
〔译文〕
《易经》说:“回到自己的道路,有什么过错?”《春秋》赞许秦穆公,认为他能够转变。
【原文】
士有妒友则贤交不亲,君有妒臣则贤人不至。蔽公者谓之昧,隐贤者谓之妒,奉妒昧者谓之交谲<1>。交谲之人,妒昧之臣,国之薉孽也<2>。
〔注释〕
<1>交:通“狡”。 谲[jué 音决]:欺诈,玩弄手段。 <2>薉:同“秽”,污秽。
〔译文〕
士人有了妒忌的朋友,那么和贤人交往就不会亲密;君主有了妒忌的臣子,那么贤人就不会到来。埋没公正的人叫做欺昧,埋没贤良的人叫做妒忌,奉承妒忌欺昧的人叫做狡猾诡诈。狡猾诡诈的小人,妒忌欺昧的臣子,是国家的垃圾和妖孽。
【原文】
口能言之,身能行之,国宝也。口不能言,身能行之,国器也。口能言之身不能行,国用也。口言善,身行恶,国妖也。治国者敬其宝,爱其器,任其用,除其妖。
〔译文〕
嘴里能够谈论礼义,自身能够奉行礼义,这种人是国家的珍宝。嘴里不能谈论礼义,自身能够奉行礼义,这种人是国家的器具。嘴里能够谈论礼义,自身不能奉行礼义,这种人是国家的工具。嘴里说得好,自身干坏事,这种人是国家的妖孽。治理国家的人敬重国家的珍宝,爱护国家的器具,使用国家的工具,铲除国家的妖孽。
【原文】
不富,无以养民情,不教,无以理民性。故家五亩宅<1>,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立大学<2>,设庠序<3>,修六礼<4>,明七教<5>,所以道之也<6>。诗曰:“饮之食之,教之诲之<7>。”王事具矣。
〔注释〕
<1>故:犹“夫”,发语词。 <2>太:《集解》作“大”,古字通,今据宋浙本改。 太学:即国学,是国家的最高学府。 <3>庠[xiáng 音详]序:古代地方所设的学校。 <4>修:修明。 六礼:指冠礼(男子成年时举行的加冠礼仪)、婚礼、丧礼、祭礼、乡饮酒礼(乡中送荐贤者于君主时设宴送行的礼仪)、相见礼。 <5>七:另误作“十”字。 七教:指有关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等七个方面的伦理教育(参见《礼记·王制》),其内容主要是父亲慈爱儿子、儿子孝顺父亲,兄长对弟善良、弟弟敬重兄长,丈夫有道义、妻子听从丈夫,君主仁爱、臣子忠诚,年长的照顾年幼的、年幼的顺从年长的,对朋友讲究信用,对宾客讲究礼节。 <6>导:《集解》作“道”,据世德堂本改。 <7>引诗见《诗·小雅·绵蛮》。 之:原为诗人自指,当解为“我”。这里荀子断章取义,泛指人民。
〔译文〕
不使民众富裕就无法调养民众的思想感情,不进行教育就无法整饬民众的本性。每家配置五亩宅基地,一百亩耕地,努力从事农业生产而不耽误他们的农时,这是使他们富裕起来的办法。建立国家的高等学府,设立地方学校,整饬六种礼仪,彰明七个方面的教育,这是用来引导他们的办法。《诗》云:“给人喝啊给人吃,教育人啊指导人。”像这样,称王天下的政事就完备了。
【原文】
武王始入殷<1>,表商容之闾<2>,释箕子之囚,哭比干之墓<3>,天下乡善矣<4>。
〔注释〕
<1>武王:即周武王,姓姬,名发,周文王之子,他继承文王的遗志,打败了商纣王,建立了周王朝。 殷:商朝的国都,在今河南安阳县小屯村。 <2> 表:设立标记以表彰其功德。商容:商纣王时的贤人,被纣王贬退。闾:里巷的大门。 <3>箕子、比干:见第八篇注。 <4>乡(嚮):通“向(嚮)”。
〔译文〕
周武王刚进入殷都的时候,在商容所住的里巷门口设立了标记以表彰他的功德,解除了箕子的囚禁,在比干的墓前痛哭哀悼,于是天下人就都趋向行善了。
【原文】
天下国有俊士,世有贤人。迷者不问路,溺者不问遂<1>,亡人好独。诗曰<2>:“我言维服<3>,勿用为笑<4>。先民有言,询于刍荛<5>。”言博问也。
〔注释〕
<1>遂:同“隧”,河中可以涉水而过的路。 <2>引诗见《诗·大雅·板》。 <3>服:事。 <4>用:以。 <5>刍荛[chú ráo 音除饶]:割草打柴的人。
〔译文〕
天下、一国都有才智出众的人,每个时代都有贤能的人。迷路的人不问道,溺水的人不问涉水的路,亡国的君主独断专行。《诗》云:“我所说的是要事,不要以为开玩笑。古人曾经有句话:要向樵夫去请教。”这是说要广泛地询问各方面的人。
【原文】
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以其本知其末,以其左知其右,凡百事异理而相守也<1>。庆赏刑罚,通类而后应<2>;政教习俗,相顺而后行。
〔注释〕
<1>守:持。 <2>应:相应,适合,指即使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能针对各种不同的具体情况实施恰如其分的赏罚。
〔译文〕
有法律依据的就按照法律来办理,没有法律条文可遵循的就按照类推的办法来办理。根据它的根本原则推知它的细节,根据它的一个方面推知它的另一个方面。大凡各种事情,道理虽然不同却互相制约着。对于表扬奖赏与用刑处罚,通达了类推的原理,然后才能有相应的处置。政治教化与风俗习惯相适应,然后才能实行。
【原文】
八十者一子不事,九十者举家不事,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不事,父母之丧,三年不事,齐衰大功<1>,三月不事,从诸侯来,与新有昏<2>,期不事。
〔注释〕
<1>齐衰:又作“齐缞[zīcuī 音资]”,丧服。“五服”中列位二等,次于斩衰。其服以粗疏的麻布制成,衣裳分制,缘边部分缝缉整齐,故名。有别于斩衰的毛边。具体服制及穿著时间视与死者关系亲疏而定。据古代丧礼,父卒为继母,母为长子等等,服齐衰三年;男子为妻、为伯叔父母、为兄弟、为祖父母,已嫁的女子为父母等等,服齐衰一年;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五月;为高祖父母,服齐衰三月。 大功:丧服五服之一,服期为九个月。其服用熟麻布做成,较齐衰稍细,较小功为粗,故称大功。男子为出嫁的姊妹和姑母、为堂兄弟和未嫁的堂姊妹都服大功,女子为丈夫的祖父母及伯叔父母、为自己的兄弟也服大功。 <2>不:当为“来”字之残误。 昏: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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